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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必须一起转让?

作者:全影网友  时间:2020-01-02 17:43:21

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关于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需要一起转让的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商标转让时必须一并转让。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该条款明确指出,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商标转让后,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不同注册人持有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如果商标注册人仅转让部分商标,而保留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这些商标的使用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此外,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转让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等。

综上所述,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商标转让时必须一并转让,这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起转让吗? 并不是必须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此外,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商标转让可以是部分商标的转让,而不一定需要将所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起转让。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商标的注册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意愿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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