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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何时需公证?

作者:全影网友  时间:2020-01-02 17:43:24

商标转让公证并非每个商标转让的必经程序,其必要性取决于多种因素。以下是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商标转让公证的情况:

一、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个人时的要求

受让方为个人:如果受让方是个人,那么商标转让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公证。这是因为个人作为受让方时,商标局可能更加关注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要求提供公证书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商标局特定要求

1.高价值商标转让:当转让的商标价值较高时,为了防止转让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疑问,商标局可能会要求提供公证书。公证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能够证明商标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双方的权益。

2.审核过程中的疑问:在商标转让审核过程中,如果商标局对转让双方提供的资料有怀疑,或者认为转让行为存在风险,也可能会要求提供公证书以进一步核实情况。

三、转让双方自愿选择

增强信任:即使商标局没有明确要求公证,转让双方出于增强彼此信任、减少交易风险的目的,也可能自愿选择进行商标转让公证。公证书作为一种法律保障手段,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交易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四、具体公证要求

1.公证材料准备:进行商标转让公证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准备相关的公证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协议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公证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2.公证程序:商标转让公证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材料、签署声明书、出具公证书等步骤。双方需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声明书以确认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商标转让公证在受让方为个人、商标局有特定要求或转让双方自愿选择等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在进行商标转让公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顺利完成公证程序。


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商标转让公证: 1. 商标转让双方为自然人,且未委托代理人的; 2. 商标转让双方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且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 3. 商标转让方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且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 4. 商标转让方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 5. 商标转让方为大陆地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 6. 商标转让方为大陆地区的自然人,且受让方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 7. 商标转让方为大陆地区的自然人,且受让方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8. 商标转让方为大陆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受让方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 9. 商标转让方为大陆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受让方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0. 商标转让方为大陆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受让方为大陆地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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