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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后有效期仍是十年吗?

作者:全影网友  时间:2020-01-02 17:43:27

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并不直接等同于十年,而是根据原注册商标的剩余有效期来确定。具体来说,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减去已经使用的期限。这是因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本身就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当商标发生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在审核通过后,会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因此,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实际上是继承了原注册商标的剩余有效期。

此外,如果商标注册人希望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还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四十条)。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并非固定为十年,而是根据原注册商标的剩余有效期来确定。同时,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续展手续延长商标的保护期限。


商标转让后有效期仍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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