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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后有效期仍是十年吗?

作者:全影网友  时间:2020-01-02 17:43:28

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并非固定为十年,而是十年减去已经使用的期限。具体来说,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商标被核准注册的那一天开始,商标权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有效期为十年。

二、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计算

当商标发生转让时,其有效期并不会重新计算,而是继续沿用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因此,转让后的商标有效期为原注册商标的剩余有效期,即十年减去已经使用的期限。

三、商标续展

如果商标注册人希望在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如果在期满前未能办理续展手续,还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四、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了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也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可能不予核准转让。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并非固定为十年,而是根据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来计算。同时,商标注册人需要注意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商标转让后有效期还是十年吗? 商标转让后,其有效期仍然是十年。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因此,商标转让后,其有效期与原商标的有效期相同,仍然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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