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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委托书》

作者:全影网友  时间:2020-01-20 13:37:07

行政确认委托书

委托单位:湖北省版权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受委托单位: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9号

法定代表人:郑凌辉

为激励作品创新,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优化版权登记服务,有效预防侵权盗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9号)、《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国权〔1995〕1号)、《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国权〔1996〕28号)、《湖北省著作权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等规定,现将本单位作为省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确认权,委托给受委托单位代为行使。

一、委托登记范围

负责湖北省内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的除计算机软件外的作品登记;湖北省内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图书登记;湖北省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引进出版、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授权合同登记;湖北省内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备案登记。

二、委托登记事项

1.作品登记;

2.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

3.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

4.著作权合同备案;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长期有效,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受委托单位执行行政确认的要求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委托的行政确认行为,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确认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2.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的行政确认职责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受委托单位开展行政确认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湖北省版权局 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2024年12月24日


**省版权局** **省版权保护中心** **行政确认委托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代表本机关行使下列行政权力: 1. 对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对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 对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4. 其他需要委托的事项。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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