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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法人是谁

作者:全影网友  时间:2020-01-26 16:24:57

一、软件著作权法人是谁

软件著作权的法定权利主体是谁

软件著作权应当明确地归属于软件开发者,也就是说,应当由那些实际组织开发和直接投入到软件开发中,并且需要对其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经济责任或者其他性质的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拥有;或者是那些依靠自身所具备的必要条件,独立完成了整个软件工程开发过程,对最终取得的软件成果也需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来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要怎么申请,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软件著作权的申领程序如下:首先,请您前往版权保护中心递交申请资料,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随后,须向该中心提交包括申请书在内的各项所需材料;倘若顺利满足相关条件,版权保护中心将会给予相关受理决定并发给相应的受理通知书;如若逾期审批完毕且审核通过,将为您颁发相应的登记证书,同时公示于众。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明文规定,本条例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并不涉及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因素;而在第七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软件著作权者有权向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注册。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的登记证明文件乃是关于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三、软件著作权指哪些内容

软件著作权所覆盖的领域极为广泛。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发表权,这意味着软件作者有权选择软件作品是否得以公开示众。

其次是署名权,这无疑是显示软件作者身份的重要权利。

除此之外,修改权则赋予了软件开发人员对自己创作出的软件进行必要修缮和调整的权力。

再者便是复制权,包括以打印、复印等多种方式将软件制作成多个副本并进行分发、流通的权限。

发行权也是非常关键的部分,软件开发者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将软件原件或复制品以出售或者赠与形式提供给广大用户的权利。

出租权则代表着软件开发者能够收取租金的权利,允许其他人从软件开发者手中购得软件使用权。

最后,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得公众可以在他们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到所需的软件资源。

除了以上提到的权利外,像翻译权这样的其他权利也属于软件著作权的范畴。

所有这些权利都可以由软件著作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实际操纵、授权以及转让。

软件著作权归属取决于实际开发组织或个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若实际组织和实施软件开发并承担全部责任,应享有著作权。自然公民若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样拥有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法人是谁
软件著作权法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著作权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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